职称评审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7 10:13:01
研究院各部门:
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院字〔2023〕23号)、《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院字〔2023〕24号)等文件精神,计划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研究院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人工智能研究院2023年度自然科研、工程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人员范围为人工智能自主聘用(包括与人工智能研究院直接签订全职合同以及与人工智能研究院指定合作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及外包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系列
自然科研正高级、副高级,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三、申报条件
(一)评审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钻研业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身体健康,能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任期内年度考核。申报人员按照本人申报系列需符合《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或《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相关规定。
(二)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落实。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采取网络培训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课参照《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明细表2023》进行核定并提供相应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任职和聘任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核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请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职称异地确认。申请职称异地确认人员,须通过院内评审,对现有职称进行确认,申请确认的职称资格应与已具备的职称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未经职称异地确认人员,不得在院内申请高一级职称;职称异地确认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工智能研究院异地确认通过转评流程进行。
(六)专业学历要求。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四、申报程序
2023年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工程系列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流程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3)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近的一个任职周期的情况,申请破格人员业绩条件原则上为至参加申报评审当年5年内所取得,网上申报时可以按照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标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以及引文检索证明(专业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中科院基础版或升级版分区)。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压缩,并注明部门、姓名、最高学历、评审职称级别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人的附件证明等材料需按顺序,每人一个材料袋由申报人于11月6日前报送人工智能研究院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
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对申报人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完成网上及纸质材料审核,核实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20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直接申报)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或“直接申报”字样。须本人签字。
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认定简明情况登记表(自然科研系列)》(附件1)或《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认定简明情况登记表(工程系列)》(附件2)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手动签字),需经科研、平台等部门核实业绩信息。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人工智能研究院模板》(附件3)2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4.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报告、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5.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相对应的证明其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自然科研系列按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论文代表作、获奖情况、技术标准、横向项目、公共服务、破格条件、其他突出业绩顺序装订。工程系列按照创新性技术贡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获奖情况、技术标准、横向项目、经营性收入、破格条件、其他突出业绩顺序装订。(每人1册)
6.参加破格评审的,还需填写《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2份)。
7.同级转评、异地确认均填写《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转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
(三)申报人公示
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14日-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四)专家评审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及《安徽省关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1号)等规定,人工智能研究院从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其中评审小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担任(院领导)。达到与会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评审通过,即为通过。专家评审时间为11月21日-12月5日。
(五)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人工智能研究院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6日-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七)上会、报送
公示无异议,经人工智能研究院院务会审定后,人工智能研究院组织与人力资源办公室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职称证书,12月20日前完成。
五、相关要求
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应认真履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联系人:金珊、乔曼曼
电话:0551-62391675,0551-62391685
邮箱:jinshan@iai.ustc.edu.cn
附件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认定简明情况登记表--自然科研系列》20230926.doc
附件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认定简明情况登记表--工程系列》20230926.doc
附件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人工智能研究院模板.doc
附件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5: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转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6: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doc
附件7: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破格申报人员免除继续教育情况说明.doc
附件: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明细表2023.xls
人工智能研究院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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