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氧化物电池氢制取与提纯”技术转让收益现金奖励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固体氧化物电池氢制取与提纯”技术转让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转让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固体氧化物电池氢制取与提纯”,包括12个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于2023年10月31日与合肥氢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号2023340104006818),金额300万。合同约定,技术转让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甲方(合肥氢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给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按合同约定,甲方已于2024年3月4日支付共计300万元技术转让款项。

二、奖励信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19号),技术转让收益按表1分配;技术团队人员现金奖励按表2分配:

 

表1、技术转让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所占比例

金额(万元)

说明

技术团队

75%

225.0

用于团队成员个人奖励,分配方案见表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25%

75.0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合计

100%

300.0


 

表2、技术团队奖励人员名单

奖励人员

金额(万元)

项目中所作贡献

占忠亮

168.75

专利发明人,技术负责人

仝永成

56.25

专利发明人,技术骨干

陈初升

0

专利发明人

合计

225.0



三、公示期:2024年3月4-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电话:陈锴,0551-65708035;

       邮箱:kyb@iat.ustc.edu.cn

 

科研部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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