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为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园区的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综合治理的任务:全院各单位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维护园区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条 综合治理的目标:杜绝危害社会治安和教学科研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非法集会等群体性案件;杜绝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杜绝重特大火灾、交通、危化品等责任事 故。
第三条 综合治理的范围:包括治安、交通、消防、施工、安全生产、危险物品、食品安全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涉及园区安全稳定、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问题的防范和处置。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研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先研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园区内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先研院各部门、入驻单位、服务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对责任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条 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法制教育,及时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外来人员、重点人员、外聘人员、暂住人员及出租房屋、重点单元、重点部位的管理。
第七条 加强园区车辆、外来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不得在园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超功率电器,在园区内动用明火前需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第九条 加强园区装修、维修等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无重大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平台以及其归口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保管,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台账,配备防护设施,及时处理报废的危险物品,定期检查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人员培训,严防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 落实食品、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无食物中毒,疫情暴发等事故,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坚持大型集体活动事前申报制度。在主办大型集体活动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先研院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同时落实专人管理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制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四条 积极与邪教及非法组织进行斗争,发现、报告、制止邪教及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五条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和案件,要及时向先研院相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六条 先研院各部门、入驻单位和服务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