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院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意识,参与落实相应的防控体系建设,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反恐防范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等,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第二条 加强对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投入,构建与园区实际相适应的人防、物防、技防的体系。

第三条 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将恐怖活动的预防、应急知识纳入安全培训内容,提高职工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第四条 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要经常性的开展反恐防范工作自查,及时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行整改。

第五条 结合园区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恐怖威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积极配合反恐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完成各项反恐怖防范任务。

院字〔2021〕65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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