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字〔2019〕22号
院各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2019年11月7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技术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研院)成果转移转化进程,落实先研院技术开发契约化、成果转化资本化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开发资金的来源为省市财政及先研院划拨的技术项目研发专项资金。
第三条 技术开发资金围绕人工智能、微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凝聚项目,集聚人才,支持技术开发与培育、研发机构建设。
第四条 院党政联席会对技术开发资金项目进行审议。技术开发部负责开发资金项目的征集、申报、验收等过程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主体须为先研院下属的非法人研发机构。
第六条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培育、研发机构建设、博士后科研项目补助等符合先研院重点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团队,项目可转化性强,商业价值明显,市场认可度较高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同意与先研院签订合作协议,就成果权属、利益分享等作出约定。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设立技术开发资金项目库,实行常年申报、分批集中评审。项目库由先研院技术开发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九条 申报单元需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关纸质资料至技术开发部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 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对技术开发资金项目进行评议,记录专家意见,评审出拟支持项目。
第十一条 结合专家评议意见,技术开发部与申报单元进行充分的沟通达成资金支持方案,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四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双方达成的支持方案,提交项目任务书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核准后的项目任务书和合作协议,到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支持经费应专款专用,且符合国家规定和先研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期间,技术开发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实行重要事项申报制度。获支持的项目涉及项目负责人、建设(研究)目标、建设(研究)内容、计划期限等重要变动时,应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成后,技术开发部组织考核或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须提交延期说明及解决方案;未按要求提交说明或理由不充分者,先研院将终止项目实施,收回全部或部分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形成不良后果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