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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国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1-05 09:09:33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国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二条 先研院各级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树立全局观念,定期分析研判所在单位的国家安全形势。

第三条 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国家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部门及入驻单元负责人应当带头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贯彻执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五条 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应将涉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六条 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应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七条 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应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应定期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单位的国家安全工作,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应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国家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人员、组织、重大事项和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十条 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应全面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际安全工作,如保密、意识形态领域、反恐、反奸防谍、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等,应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入驻单元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入驻单元未能正确履行国家安全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负责人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国家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有效责任落实机制,决策部署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

(二)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重大事件,未采取有力措施给予有效处置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导致处置不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履职不当导致国家安全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先研院各部门及入驻单元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完成其他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先研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院字〔2021〕66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国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