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5089号
  • 邮编:230000
  • 传真:0551-65708002
  • 网址:https://iat.ustc.edu.cn/
  • 邮箱:zhb@iat.ustc.edu.cn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办理的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6-03-17 15:05:26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57)规定,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63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无需办理规定情形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二、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5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减除费用六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三、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四、特别提醒

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初期提供预约办理服务,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预约。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咨询方式

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解决,也可咨询院财务人员。

联系电话:65708019,6570801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2026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