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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江淮改革实景图|安徽如何探路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12-03 15:21:27

文章作者:本站编辑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那么,激活科创的“一池春水”,自然离不开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如何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畅通创新之“渠”?

  2023年底,安徽省科技厅联合省直9部门印发《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试点推广中国科技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新模式。

  截至今年5月底,中国科大和省属106家改革试点单位累计赋权科技成果609项,成立企业79家企业,经融资后企业市场估值过100亿元。

安徽创新馆(许梦宇 摄)

  (一)先行先试

  在安徽的这片创新热土上,大院大所众多,创新家底雄厚。然而,职务科技成果却一直面临“不好转”“不敢转”“不愿转”的困局。

  “以前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单位,按无形国有资产管理,无法赋权给技术发明人,影响了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导致大量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锁在抽屉里,造成极大浪费。”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如何打破这一困局,让更多科研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

  2020年,中科大作为国家级试点,在安徽省率先启动赋权改革,将传统的“先转化、再奖励”模式,改为“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新模式。

  具体来说,先将科技成果所有权通过赋权的方式转让给项目成果完成团队,学校不再享有成果所有权,再通过协议约定,经市场定价后,学校享有科技成果转化的部分收益。

  这意味着,从传统的“先转化后奖励”变为“先赋权后转化”,即“先分田后分粮”。

  打破科研人员“负担重”的“惯例”,拆除科技管理“审批多”的“围墙”,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于是,一批原本摆在“书架”上的科技成果,迅速发生了变化。

  合肥中科采象科技有限公司正是在这一创新模式下成立,并成为中国科大首批赋权改革项目。

  不久前,中科采象提供技术支持的海洋拖缆地震勘探采集装备“海经”系统,顺利完成在深度3000米以上的超深水海域的油气勘探作业,并发布了我国首张超深水三维地质勘探图,使我国成为全球第三个拥有全套海洋地震勘探拖缆采集装备的国家。

  中科采象总经理张可立说,“新模式让我们敢闯敢试,快速从科研的角色转换为企业角色,适应市场化思维,让更多科研成果走向市场,让数据采集更精准简单。”

  “新模式让科研人员拥有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能,实现高校、科研人员、转化企业三方共赢。”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孕育成长

  随着中国科大赋权改革这颗“创新种子”的破土而出,“安徽方案”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新生命开始孕育成长了。

  2022年,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5家省属高校,成为安徽省首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龙红明教授通过赋权成立安徽海百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估值1000万元,仅花4个月时间就完成了赋权前需耗费一年时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赋权改革提升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权,让我们在专利权的使用上也更加灵活。”龙红明告诉记者,赋权改革后,激励更多科研人员不仅做论文,更注重研究的实际落地。

  2023年12月,随着《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出台,改革试点范围从5家扩展到106家,成果转化打开了新局面。

  《实施方案》的一大突破点就是以“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新模式,让科研人员拥有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副处长刘沛沛解释道,先赋权是对科研团队梳理提出申请并经试点单位审核通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的职务科技成果,通过签订赋权协议,试点单位将80%(转化到省内)或70%(转化到省外)的所有权赋予科研团队。

  再转让是试点单位把留存的20%或30%的成果所有权,通过技术转让协议让渡给科研团队,使科研团队100%持有成果所有权,试点单位与科研团队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约定收益是科研团队通过成果评估作价入股至转化公司取得股权,产生的对应收益按技术转让协议约定比例归试点单位所有,科研团队不得自行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通过改革实现了高校、科研人员、转化企业三方共赢。

  为了让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上生产线、走向大市场,《实施方案》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破解科研人员“不敢转”难题。

  “我们建立了免责制度指引并列出了八条不予追责情形,对试点单位的领导、管理人员以及科研人员,只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消除了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担心被问责的顾虑,实现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不愿转’到‘我要转’的转变。”刘沛沛说。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三)科创胜景

  科技成果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国有无形资产,其记账、资产价值确认一直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个理不清也绕不开的问题。

  而此次改革,在科技成果不能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的前提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一般国有资产管理,充分给予试点单位成果处置权。

  “我们允许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这意味着国有资产审计,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及破产清算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刘沛沛介绍道,试点单位将协调技术转移、科研、财务、国资、纪检等内设部门,根据职务科技成果的特点及属性,对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

  同时,新方案赋予科技成果自主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试点单位自行决策办理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向上报审或备案。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企业的,试点单位也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承接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及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过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安徽方案”破解改革政策“落地慢”的难题。“我们建立改革全流程服务保障体系,做到改革有领导组织、有管理人员干、有工作人员盯,在各个环节都有人保障服务,加快‘纸张变成现金’。”刘沛沛说。

  于是,“安徽方案”不仅让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吃了“定心丸”,科技成果“纸变钱”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一批批科技成果通过场景创新,从实验室迈向“应用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迭代、应用。

  这一次,安徽打通科研与应用的“任督二脉”,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产业发展中,描绘出欣欣向荣的“科创胜景”。(记者 徐慧媛)

原文链接:http://api.app.anhuinews.com/content/7673552.html